河府办函〔2018〕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8日
河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督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为督促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工作由市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的自查工作和督查人员的选派。
第三条 督查工作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务实高效、重在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 定期督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主要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对工资拖欠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第五条 督查内容: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领导情况,重点督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及落实等情况。
(二)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并通过媒体网站等渠道公开有关信息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情况。
(三)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面推行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情况。
(四)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情况,重点督查健全农民工欠薪投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畅通“窗口、门户网站、12333热线、12345热线、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欠薪投诉举报渠道,以及通过媒体或在工地设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的情况。
(五)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重点督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情况。
(六)省交办的重点督办案件及市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六条 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关于本地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各地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文件、资料、台账。
(三)实地抽查不少于2户以上的用人单位,现场调阅劳动用工资料,视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
(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 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市有关领导审定后,由市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
(二)督查后市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对督查对象给予警示或约谈的,将适时给予警示或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督查结果抄送市委政法委,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参考。
(四)督查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单位或者个人评优评先的参考。
(五)对督查中发现的监管责任不到位、组织工作不落实、处置工作不力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