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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4 15:30:14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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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1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粤府〔2018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有关工作:

一、对《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所列的106项改革事项,属于省级以上事权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省直部门沟通,做好相应改革事项的落地执行;属于市级及以下事权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事项在我市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机构改革期间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市高新区已试点推广的120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继续实施。

二、市工商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1811月起,每月30日前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商局。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11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