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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8 18:16:28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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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angSong_GB2312; font-size: 21px;">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函)</span>



河府办函〔2018〕113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含205国道东移用地0.45平方公里)项目用地约1.3平方公里土地(折合1950亩)。为确保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被征土地位于源城区埔前镇泥金、罗塘村地段,东至东江,南至罗塘村村道,西至泥金保留点、泥金村道,北至泥金保留点二期征地红线,总面积约1.3平方公里(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卫(市委常委、副市长、深圳对口帮扶指挥部总指挥、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何伟良(源城区委书记)

副组长:肖朋添(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卓文(源城区代区长)、孙锋(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市纪委副职领导1名、黄飞龙(市纪委监委委员)、凌金文(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黄福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伟岳(市房屋征收办主任)、肖伟星(市司法局局长)、李庆铎(市法制局局长)、邱瑞勇(源城区副区长)、肖伟明(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邹元涛(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国基(源城区副区长、源城公安分局局长)、罗中正(源城区埔前镇委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安置点规划选址设计等重大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执行政策情况及工作进度,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例会。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时,按实际需要,邀请市纪委监委领导参会。

(二)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邓卓文

常务副总指挥:孙锋、邱瑞勇

副总指挥:邹元涛、张国基、罗中正、黄文辉(源城区埔前镇镇长)、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职领导1名、邵卫根(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涂少辉(市法制局副局长)、陈建辉(市司法局副局长)、张伟岳、李先昌(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肖伟明、彭锦益(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派驻纪检组组长)、黄海平(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黄伟青(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黄汝祯(市房屋征收办副主任)、邹文军(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刘明辉(源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李小艺(源城区司法局局长)、江伟建(源城区监察委委员)、蔡素珍(源城区监察委委员)、邓宏桂(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人)、陈菊清(源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张志辉(源城区埔前镇人大主席)、陈勇辉(源城区埔前镇副书记)、郑阳华(源城区埔前镇副书记)、陈俊辉(源城区埔前镇委常务副镇长)、何华健(源城区埔前镇副镇长)、赖志良(源城区埔前镇副镇长)、黄新标(埔前镇泥金村委会书记、主任)、揭庆余(埔前镇罗塘村委会书记、主任)

职  责:指挥部负责项目征收安置的日常事务,调配各业务工作组人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召集研究决定各项具体工作。

指挥部下设11个业务组(室)。

1.办公室。

主  任:邱瑞勇、邹元涛

成  员:邝裕鑫(源城区府办)、罗志锋(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育开(埔前镇镇委委员)、黄鹏辉(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黄超林(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项目征收安置的日常工作,负责征收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调配各业务工作组人员,根据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召集研究决定各项具体工作。

2.思想工作组。

(1)泥金小组。

组  长:罗中正

副组长:张志辉、陈勇辉、赖志良、黄新标

成  员:埔前镇干部2名、泥金村两委干部

(2)罗塘小组。

组  长:黄文辉

副组长:郑阳华、陈俊辉、何华健、揭庆余

成  员:埔前镇干部2名、罗塘村两委干部

职  责:宣传国家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法规,解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群众生产生活出路等问题,与群众充分协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组织协调征地业务组、房屋征收组查丈土地、清点果木、签署土地房屋征收协议等。

3.土地果木组。

组  长:邵卫根、刘明辉

副组长:陈菊清、李锦亮(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罗志锋、埔前镇党政副职领导1名

成  员:刘科辉(源城区国土资源分局用地股股长)、朱润强(埔前镇国土所所长)、陈志伟(埔前镇国土所)、埔前镇干部2人、丘东波(源城区机关事务局)、黄小勇(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李燕雄(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邱国辉(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黄卫军(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朱志军(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魏雪兵(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泥金村干部1人、罗塘村干部1人

职  责: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土地的现场丈量登记、清点果木核查、地类确认、果园界址标记、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等工作。

4.房屋征收业务组。

组  长:黄汝祯

副组长:刘文礼(市房屋征收办业务科科长)、邓宏桂、埔前镇党政副职1名

成  员:市房屋征收办干部4名、源城区房屋征收办干部1名、埔前镇干部2名、黄进添(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钟伟任(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李志平(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周勇辉(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曾建城(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泥金村干部1名、罗塘村干部1名。

职  责: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房屋、附属物、公共设施等的查丈登记,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等工作。

5.迁坟组。

组  长:廖桂明(埔前镇副镇长)

副组长:陈俊峰(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工程师)

成  员:埔前镇干部2名、泥金村干部1名、罗塘村干部1名、宋德智(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临时聘请迁坟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  责: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征地范围内的坟墓调查摸底、现场登记编号、办理补偿手续、迁移和安置等工作。

6.建筑物类别界定组。

组  长:凌金文、市国土资源局副职领导1名

副组长:陈世锋(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刘平原(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何华健

成  员:源城国土分局干部1名、埔前国土所干部1名、镇建办干部1名、市高新区住建分局干部2名、黄伟光(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 

职  责: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类别进行界定,并负责权利人及面积核对。

7.司法调解组。

组  长:陈建辉、李小艺

副组长:邱日明(源城区司法局主任科员)、埔前镇分管司法党政副职领导1名、曾彦珠(市司法局基层科负责人)

成  员:郑文翀(市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埔前镇司法所干部1名、黄进添(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朱文政(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黄船明(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揭武生(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泥金村干部1名、罗塘村干部1名

职  责:负责政策宣传,各类争议纠纷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等。

8.纪律监督小组。

组  长:黄伟青、肖伟明

副组长:江伟建、蔡素珍、赖伟东(埔前镇纪委书记)、张献东(市高新区监察审计局局长)

成  员:源城区纪委干部1名、埔前镇纪委干部1名、市高新区监察审计局干部1名

职  责:督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督查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纪律,督促党员干部本人及其亲属配合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处理个别党员干部暗中操纵、参与“三违四抢”行为、阻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参与研究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9.维稳工作组。

组  长:张国基

副组长:罗中正、黄文辉、源城区公安分局副职领导1名

成  员:张志辉、郑阳华、陈勇辉、陈俊辉、黄新标、揭庆余、源城监管大队常务副大队长、埔前镇派出所所长、市高新区派出所所长

职  责:负责防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做好预防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

10.安置点建设组。

组  长:黄海平

副组长:陈世锋、黄文卿(市高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负责人)

成  员: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和市高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各1名干部

职  责:负责安置点的用地规划设计和基础建设工作等。

11.财务和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先昌

副组长:欧阳科永(市高新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钟上德(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晓玲(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服务中心)、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和市房屋征收办各1名干部

职  责:负责审核监督土地房屋征收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负责各小组的车辆调配、茶水供给、工具购置、出勤统计以及工作需要时组织人员现场拍照、录像等工作。外勤及误餐补助按80元/天计。

三、工作分工

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源城区政府负总责,市高新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承担业主单位的相应职责,会同源城区政府做好征收安置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的统筹协调、沟通衔接,负责筹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和农民安置用地及其配套的市政建设,并做好各方面协调和后勤工作等;抽调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助源城区推进此项工作。

具体分工:源城区政府(包括埔前镇政府及泥金、罗塘村委会)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中群众思想教育及配合征、拆、迁坟、安置等具体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市房屋征收办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放线和安置用地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河源市润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资金筹措、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核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并配合源城区政府和国土资源、房屋征收等部门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埔前镇政府负责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泥金、罗塘村负责村集体留用地的经营与开发工作;源城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查处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秩序。

四、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政策依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分别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6〕30号)要求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按照《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1)、《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2)执行。超出补偿标准部分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五、建筑(构)物界定标准

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建筑物性质分为家庭住房、祖屋、农业生产设施及其他,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区政府按照《河源市市区农村范围征收建筑物类别界定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界定。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执行,具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源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七、生产生活用地(村集体留用地)    

村集体留用的生产发展用地,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6〕30号)执行。市高新区按征地实际测绘红线总面积的10%留用给被征地所在村集体,具体安排位置待与村委会商定。

八、工作经费

区、镇、村三级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征地面积4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由源城区统筹安排;征地服务费按1元/平方米标准直接支付到市国土资源局(含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收取的服务费);房屋征收工作管理费按征收补偿及安置总额的0.6%支付给市房屋征收办;土地房屋征收现场不可预见工作经费(主要是区、镇、村工作人员交通费及误餐费、农民思想工作餐费等)按2.5元/平方米标准计算。

九、时间要求

(一)2018年3月30日前启动前期工作,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完成项目区域性房地产评估工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2018年10月20日开始正式进场开展征拆工作。

(三)2019年1月30日前基本完成泥金村茶湖、坝心小组和罗塘村塘卡小组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附件:1.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2.深河产业城B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征地红线示意图


                    附件1-3.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