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翟健锋为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张运生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邓天仕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崔春柳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