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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伟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15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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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组干[2010]57号

各县区委,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
  市委决定:
  谢伟明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官训练处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黄永中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国安同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谢秋波同志任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政委(高配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陈毅涛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高配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