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民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黄民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
经市委研究,决定:
黄民强同志任市政府市长助理、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免去其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郑泽晖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办公室主任;
刘汉文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张金城、黄文彬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黄梅芳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
叶少军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爱平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兼);
卢晓平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树民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寿庄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杨 军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国安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调研员;
黄更新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调研员;
江杏群同志任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职);
潘舜党同志任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赖小卫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免去其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欧阳毅、彭楷藕、钟伟敏、袁成章、邱荣辉、梁志军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程越华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 勇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兼),免去其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吴金水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孙酒香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运中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调研员;
杨意江同志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调研员;
邱志军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胡为达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综合室(纠风办)主任(兼);
叶国英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廉室主任职务;
黄玉兰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主任;
罗良海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主任;
张 燎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廉室主任(兼),免去其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一艺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研宣教室主任;
黄焕明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高 波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理室主任;
黄学群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娘、钟坤香、刘喜浓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处级纪检员;
李荫添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处级纪检员,免去其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室主任职务;
彭月萍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级纪检员(试用期一年);
黄聚平、林焕谊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叶金镜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机要局局长;
孙 锋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火荣同志任市委办公室调研员;
邓建华同志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张 辉同志任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凌小准同志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 波同志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钟杞祥同志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骆育光同志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练 斌同志任市委副处级组织员(试用期一年);
黄衍强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吴娟容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刘月朋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处职);
邬观林、刘育初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处级);
管思燕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松景同志任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
刘学良同志任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正处职),兼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副会长;
李泰然同志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免去其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邱寿强同志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黄绍雄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处职);
郑伟华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刘新辉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610办公室主任;
杨进昌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钟作新同志任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陈晓旭同志任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叶其新同志任市610办公室副主任;
李其勋同志任市610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其市610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镜明同志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梁耀明同志任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
谢 柱同志任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黄建中同志任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星火同志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黄小柳同志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潘 涛同志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正处级)、纪工委书记;
黄雪琴同志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邹晋开、曾李广同志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邓东方同志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邓道宇同志任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巧莲同志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正处职);
廖洪滨、徐志强同志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石标同志任市总工会调研员,免去其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信息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