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晓军等同志职务任职的通知
河人任〔20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蓝晓军等同志于2005年8月提拔任用。根据《关于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试用期制度的意见》(河委发〔2000〕7号)规定,蓝晓军等同志试用期(一年)己满, 经河源市人民政府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批准,同意按期正式任命:
蓝晓军同志任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谢清宏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江保深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河源市人事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河源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