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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锦明同志提拔任用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7-01-11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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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组公字[2007]2号

  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投票表决,唐锦明同志拟提拔任用。根据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颁发的《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党员、干部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唐锦明,男,1965年11月出生,汉族,连平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入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现任连平县元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拟任连平县副处级干部。

  公示时间七天,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反映,联系电话:3333207,邮政编码:5170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委大院门口设置的“干部任前公示意见箱”中。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2007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河源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