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河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5日通过,决定任命:刘小华同志为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人大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