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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桂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12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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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河组干〔2006〕80号


关于唐桂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

  经市委研究决定:
  唐桂华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
  何海珊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曾尚策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
  李观华同志任河源中学校长;
  免去何安琼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2006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