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组干〔2006〕80号
关于唐桂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
经市委研究决定: 唐桂华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 何海珊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曾尚策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 李观华同志任河源中学校长; 免去何安琼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2006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