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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27 15:50:51 来源: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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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2026年8月21日,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工程中心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原《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河科〔2020〕39号)已到期失效,为规范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使我市政策与省现行管理办法相衔接,提升政策执行效率与引导作用,为我市争创省级平台强化市级基础与储备,我局参照《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起草了《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工程中心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

  三、主要内容

  《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共分6章,25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申报建设、运行管理、评估考核以及附则等6个方面内容,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 总则

  共有4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工程中心的定义内涵、功能定位和建设原则。第二条将工程中心明确为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

  (二)第二章 管理职责

  共有3条。明确工程中心管理部门、本地区主管单位和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系。第七条规定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所需的各项投入由其依托单位提供保障。

  (三)第三章 申报建设

  共有2条。明确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建设条件和申报程序。工程中心申报单位须为河源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河源市内,并满足8个方面的要求。

  (四)第四章 运行管理

  共有9条。明确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提出工程中心主任应由依托单位全职科技人员担任、工程中心应设立技术委员会,并支持有条件的工程中心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明确工程中心各种变更管理事项和变更事项的审批、报备对象。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第五章 评估考核

  共有5条。规定工程中心每年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建设报告。明确工程中心的评估周期、评估考核流程、动态评估结果等级等内容。明确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晋升为省级的,其市级资格不再予以保留。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取消工程中心资格的9种情形。

  (六)第六章 附则

  共有2条。规定工程中心命名规则,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政策问答

  (一)这版《管理办法》与修订前有哪些变化?

  1.明确了管理职责,对市、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市有关单位)及依托建设单位的职责做出说明。

  2.完善了申报流程,强调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形式审查由企业所在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不再对工程中心人员的学历、职称给予刚性规定,破除唯学历、唯职称头衔。具体在专家评审环节根据人员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综合研判。参照省做法,对合作共建的企业类工程中心,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的研发设备和科研人员可纳入工程中心研发设备原值核算和科研人员数量。

  4.明确公益类工程中心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5.明确工程中心承建主体需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6.强调工程中心主任具体由依托单位负责选任,更加体现依托单位用人自主权。

  7.明确工程中心需成立技术委员会,对公益性的工程中心,要求其依托单位成员不能超过二分之一,但对企业类不作上述要求,充分考虑企业类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支撑服务企业自身,属企业内部事项,行政部门不必过多干预。

  8.健全了考核评估及撤销机制,明确了5年为一个评估考核周期,同时明确了撤销工程中心资格的相关情景。

  (二)如何申报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市科技局发布年度工程中心建设申报通知,申报单位通过河源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login/)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佐证材料,经相关单位形式审查推荐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建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文同意组建。

  (三)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是否有利企措施?

  1.对合作共建的企业类工程中心,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的研发设备和科研人员可纳入工程中心研发设备原值核算和科研人员数量。

  2.对企业类工程中心的技术委员会,不做依托单位成员不能超过二分之一要求,引导企业类工程中心的支撑服务企业自身,行政部门不做过多干预。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714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