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延长〈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的通知》(河府〔2026〕25号),决定将《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河府〔2021〕31号,以下简称《方案》)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0年12月29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于2026年1月1日有效期届满。2025年12月1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延长〈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的通知》(粤府函〔2025〕248号),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
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2021年7月7日,市政府印发《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河府〔2021〕31号),《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于2026年8月1日有效期届满。鉴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经省政府批准,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为有序衔接省级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经评估,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延长〈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的通知》(河府〔2026〕25号),决定将《方案》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
二、编制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关于延长〈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的通知》(粤府函〔2025〕248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河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河环〔2024〕64号)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延长〈河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的通知》(河府〔2026〕25号)将《方案》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
《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应用等。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美丽河源基本建成。
(二)“三线”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重要生态空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采用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其他重要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相对敏感的区域划入,依据管控要求进行保护。
环境质量底线。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持续保持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持续保持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AQI)比例、PM2.5年均浓度、臭氧(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土壤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省下达控制目标。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按照省要求年限实现碳达峰。
(三)关于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通过叠加生态、大气、水等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衔接村、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核心目标,以筑牢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促进绿色发展为宗旨,以鼓励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淘汰落后污染工艺、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为主线,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编制。
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在执行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市级普适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基于各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现状、存在问题,统筹考虑单元的发展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需求,通过梳理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文件,将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分解至各环境管控单元,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实现对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
(四)关于动态调整机制
2021年印发的《方案》及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共同构成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作为各县(区)、各部门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应用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通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接下来,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由河源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调整更新。
四、名词解释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陆域、水域和海域区域。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与其他重要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其他重要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外生态功能重要、生态敏感脆弱,以及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导功能的区域。该区域以生态保护和提供生态产品为主要功能,原则上按照限制发展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强化生态功能保育。
环境质量底线:考虑区域大气、水(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声、海洋等要素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生态环境规划、功能区划等,按照环境质量稳定达标、逐步改善的原则,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分要素环境质量目标及其管控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的需求,在满足生态安全、环境质量目标和要求前提下,明确的分区域分阶段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以及相关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生态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定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包括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要求细化落实到区域(流域、海域)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清单形式提出管控要求。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713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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