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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11 16:43:00 来源: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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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职工住房消费压力,满足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市公积金中心于2026421日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651日起实施,有效期3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当前,我国住房市场已进入存量时代,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显著提升,居民住房消费已由“买得起”向“住得起、住得好”转变。住房公积金制度要落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从“单一购房保障”向“全生命周期居住保障”转型,降低职工生活成本,顺应民生期待。我市推行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以来,成效显著,得到缴存职工广泛认可。与此同时,职工也结合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与合理诉求,主要集中在:租房提取条件偏严、贷款额度难以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希望支持物业费提取、允许子女购房时提取父母公积金等方面。

二、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三、优化政策内容解读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

1.租房提取无房认定范围有什么新变化

无房认定范围从全市调整为本市工作地所在县区(源城区含市国家高新区、江东新区)。

如:您在和平县工作,只要您及配偶在和平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即使您在我市其他县区有房产,也可以申请租房提取。

2.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了多少?能累计提取吗?

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商业住房的,租房提取金额由原来的每户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可按月提取,也可以多月累计提取,从提取申请往前推算,最多可累计12个月。

3.政策调整后租房提取材料有变化吗?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的,无变化,已实现“零材料”,工作时间内“秒办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自有产权住房,工作地所在县区无房且租房的,还需提供工作证明(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岗位、地址及工作起始时间等信息),并加盖缴存单位印章。

4.河源市外的房子可以提取物业管理费吗?

可以。夫妻双方拥有多套住房的,本人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住房物业管理费,不区分市内和市外。

5.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怎么计算?

按实际物业费支出计算,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每年限提取一次,可按间隔月数累计提取。首次办理的,提取金额为本政策实施之月起至申请办理期间总额。

如:您于2024年开始按306/月支付物业费,于20266月份首次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为600元(间隔2个月,按提取限额300/月计算);假设20267月起物业费标准下调为280/月,下一次计划在20277月份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为3640元(间隔13个月,按物业费实际支付金额计算)。

6.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年提取一次怎么计算?

从今年5月起,您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的月份为政策实施起至提取月份,往后,间隔一年提取一次。如您在20265月份办理了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下一次需到20275月份后才能再次申办。

7.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需提供以下4项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明,②本人一类银行卡,③物业费支付发票,④《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或《不动产档案查阅答复书》。若该住房登记在您配偶名下,还需提供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8.租房提取和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可以同时申请吗?

可以。租房提取与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不冲突,只要您符合提取条件,均可申请提取。

9.子女购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

可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直接划转所购住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售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10.子女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有时限要求吗?

有。需在认购环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锁定提取金额。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提取金额直接划转用于支付购房款。

11.子女购房已结清房款,办理房产证,父母还能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子女购房父母提取公积金仅支持直接用于支付购房款。政策实施前已结清房款,办理房产证,父母不能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

12.办理购房提取后,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购房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冲突,只要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均可申请办理。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

13.夫妻双方在不同城市缴存公积金,申请贷款时按单方还是双方额度计算?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按双方缴存核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14.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作怎样调整?

所购住房为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所在县区(源城区含市国家高新区、江东新区)唯一自有产权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如:假设您在龙川县有一套自住住房,但在源城区无房产,现实际在源城区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15.我之前在源城区买过一套房但已出售,现计划在源城区贷款购房,能否按首套房认定?

可以。住房套数认定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结果为准。只要您在拟购房的县区无房产记录(自有宅基地上所建住房可核减),即符合首套房认定条件。

16.我和我爱人都在河源缴公积金,名下各有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再次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我市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7.我爱人名下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没结清,我可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本人或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均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若您确需贷款购房的,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结清已有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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