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川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龙川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秩序,解决车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促进其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龙川县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建立“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用户守法、社会共治”的管理格局,实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三)《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三、目标任务
规范龙川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秩序,严控无序投放、乱停乱放、无序竞争问题,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用户自律、社会共治的管理格局。保障骑行安全、用户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共享电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慢行系统融合发展,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与道路交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龙川县城中心城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
五、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总则、运营条件、退出机制、附则五章,共十六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严格的准入与总量控制
1.科学评估总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县城的适宜投放总量和运营企业数量进行评估,从根本上防止过度投放。
2.公开遴选引进:采用公开遴选方式,择优引进运营企业,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主体的高质量。
3.配额协议管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总量控制规划,与中标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其具体投放配额,实施配额化管理。
(二)全过程运营监管与考核
1.多部门联合考核:建立由城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考核机制,定期对企业的线下运维、停放秩序、数据接入、社会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2.考核结果动态运用:考核结果与企业投放配额直接挂钩,根据综合评定结果适时调整各运营企业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数量。
(三)明确的企业退出机制
1.对不达标企业:对于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维不力且整改无效的企业,管理部门可采取公开通报、限制投放等措施。
2.对退出市场企业:要求企业提前30日申请,制定方案确保用户押金退还、车辆回收等,平稳有序退出。对擅自退出或不履行责任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四)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1.安全底线:必须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并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必须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车辆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GB17761-2024),配备安全头盔(GB811-2022),并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投放。
2.资金安全:鼓励免押金服务。收取押金或预付资金的,必须设立专用账户,实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3.秩序维护:应用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规范停车行为。同时,建立高效的线下运维团队,对巡查发现的或投诉的乱停放车辆,须在30分钟内完成整改处置。
4.数据对接:运营数据必须全面、实时接入县级监管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五)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责任
明确了城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消防、教育等十余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覆盖从车辆质量、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秩序、消防安全到未成年人教育等各个环节。
(六)用户的使用与守法责任
用户应当自觉做到:实名认证、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具体包括: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不私自占用损坏、不得违规载人,并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区域。
六、有力举措
(一)科学总量控制与动态配额
委托第三方评估城市承载量,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优质企业,实行“配额制”投放,并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各企业投放数量,从源头防止无序扩张。
(二)多部门联合考核与信用约束
建立城管、公安、交通、市监等部门联合考核机制,将运维响应、停放秩序纳入评价,考核结果直接挂钩企业配额;同时利用信用记录约束用户乱停乱放行为。
(三)安全“硬门槛”与主体责任
强制车辆符合最新国标(GB17761-2024)并配备合规头盔,严禁向未满16周岁者提供服务,要求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险,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四)明确退出机制与权益保障
对运维不力的企业实施限制投放直至清退;要求退出企业提前30日申请并制定方案,确保车辆回收和用户押金退还,防止“烂尾”和资金风险。
七、特色亮点
1.“协同共治”的制度设计:建立了跨部门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公安、交通、市监、教育、消防救援、属地政府等14个单位共同参与,改变了“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局面,实现了从“九龙治水”到“一龙统筹、协同治水”的根本转变。
2.“动态配额”的市场调节机制:摒弃了简单的“一放了之”或“一刀切”禁止,创新性地采用“总量控制+动态配额”模式。先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科学评估城市容量,再通过公开遴选引进优质企业,并定期考核其运营服务质量,将考核结果与投放配额直接挂钩,从而用市场手段激励企业主动提升运维水平,实现“优胜劣汰”。
3.“技术+信用”的精细化管理手段:强制要求车辆配备智能模块,企业必须使用电子围栏技术,并结合经济惩罚和信用记录来规范用户停车行为。这标志着管理方式从依赖人工搬运的“人海战术”,升级为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精准、高效、可持续的治理模式。
4.“全链条安全”的责任闭环体系:从源头到使用构建了严密的安全防线。车辆必须符合最新国标(GB17761-2024) 并随车配备合规头盔;企业必须通过技术手段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注册;同时强制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这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将安全风险管控前移。
5.“有进有出、保障权益”的稳定市场生态:明确设定了企业退出机制,要求企业退出前必须提前30天申请、公告并完成车辆回收,保护用户押金安全,防止企业“一走了之”造成社会问题和资源浪费。这确保了市场良性竞争,最终保护了消费者和公共利益。
八、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700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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