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龙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龙川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小散工程点多、面广、量大,而且具有规模小、工期短等特点,因此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快速发现、快查快处。但目前小散工程尚未纳入监管,从业队伍和人员鱼龙混杂,安全意识淡薄。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为切实强化抓落实、补短板、堵漏洞,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政策及实操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龙川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三)《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四)《龙川县城中心城区个人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版)》
三、适用范围
龙川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农民自建房。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从总则、职责分工、主体责任、备案工作程序、巡查工作程序、附则等方面,对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备案是什么?
是指告知性备案,对备案材料作形式审查,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提供服务的事项,不是设立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
小散工程是什么?
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细则》明确了县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职责分工抓好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纳管,形成齐抓共管浓厚氛围。
第三章 主体责任
明确了小散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或承揽主体安全生产施工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章 备案工作程序
小散工程实行安全生产告知性备案服务制度,明确了办理小散工程备案所需材料,并由所在的各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备案服务。对符合备案规定的,予以备案;对于不符合备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修改完善符合规定后备案。
第五章 巡查工作程序
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工作,明确了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龙川县县城中心城区红线范围内的小散工程,各镇人民政府(老隆镇除外)负责组织属地网格员或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抽查。
第六章 附则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同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履行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五、有力举措
(一)精准界定适用范围,实现应管尽管
明确小散工程为投资额≤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覆盖房屋建筑、市政、水务、交通、装修、拆除、临时建筑等全类型,同时排除需施工许可、农村宅基地建房、机关事业单位自建项目,避免监管重叠与盲区,实现分类施策、精准纳管。
(二)构建三级联动监管体系,压实各方责任
县级:住建、交通、水务、城管、教育、卫健、文广旅体等部门按“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分领域指导执法;
镇级:各镇(含老隆镇)承担备案、巡查、隐患整治、执法移交全流程管理;
村居:网格员日常巡查、劝阻上报、宣传引导,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县指导、镇主责、村居落实的闭环链条。
(三)推行告知性备案,简化流程不减监管
实行开工前告知性备案,仅形式审查材料,不设行政许可,不作为确认工程合法性的依据;列出了办理材料清单(业主信息、施工主体合同、方案图纸、特种作业证),并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兼顾便民与安全纳管,从源头掌握施工动态。
(四)全链条压实三方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
业主首要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或业主是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人,必须办理备案、签订合同、不得擅改承重结构。这直接倒逼业主选择正规施工方;
施工方主体责任:施工方必须制定方案、进行安全交底、配备防护用品,并对转包分包行为负责;
作业人员直接责任:作业人员必须持证(特种作业)、佩戴防护用品,因不听劝阻导致事故的需承担直接责任。
(五)常态化巡查+重点管控,隐患动态清零
城管巡查中心城区,各镇组织村居/网格员日常巡查,聚焦临时用电、动火吊装、高空作业、承重结构改动等关键风险,当场制止不安全作业、督促整改,拒不执行依法查处,实现巡查全覆盖、隐患快处置。
(六)明晰执法边界,强化刚性约束
明确各镇、城管及有权部门按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失职严肃问责,杜绝推诿扯皮,以制度刚性保障执行落地。
六、特色亮点
监管模式创新
本《细则》是县级层面出台的专门针对“小散工程”的系统性监管文件,清晰、量化地定义了“小散工程”的范围(如100万元以下、500平方米以下等),将原本无需施工许可、监管责任不清的各类小型建设活动(如小型装修、临建、限额以下市政工程等)全部纳入统一管理框架,实现了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同时明确排除了已由其他法律法规(如农村建房规定)管辖或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避免了监管重叠或推诿,体现了精准施策。
权责体系创新
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备案、巡查和权限内查处。充分发挥了基层政府贴近现场、反应迅速的优势,实现了监管力量的有效下沉。明确了县级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职责,以及城管部门的专项执法职责,形成了“县行业指导、镇全面负责、村居协助、城管执法”的协同联动格局。赋予了村(居)民委员会巡查、劝阻、上报、宣传等具体职责,将监管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最末梢,构建了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治网络。
管理机制创新
采用“告知性备案”,材料相对简单,办理便捷,不增加行政许可门槛,为企业和建设单位(业主)提供了明确的办事路径。备案和巡查的过程是政府主动提供安全生产指导和服务的过程,帮助缺乏专业知识的业主和施工方识别风险、规范作业,从源头上预防事故。
责任设定创新
明确建设单位(业主)是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人”,必须办理备案、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动主体结构等,解决了以往业主责任虚化的问题。对施工方提出了制定方案、安全交底、配备防护、投保安全生产保险等11项具体职责,将责任落实到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了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程、正确防护、持证上岗等责任,并将个人不安全行为与责任追究直接挂钩,提升了从业者的安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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