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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30 14:59:36 来源: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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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18日,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紫府办〔2025〕1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此次政策修订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2年11月8日,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紫府办〔2022〕28 号),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我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稳步发展,促进了我县消费提质增效。为持续扩大县域经济消费内需,挖掘经济增长新动能,延续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相关要求,并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修订出台了本《政策措施》。

  二、修订出台该《政策措施》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商贸主体发展壮大的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商贸主体达限纳统应统尽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146号)、《广东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函〔2025〕1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支持商贸主体扩大经营、做大做强,实现达限纳统、应统尽统。

  二是为保证政策实施的延续性。2022年实施原政策以来,我县批零、住餐业和服务业的升规纳统及发展信心有效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实现政策的“无缝衔接”,进一步稳定商贸、服务业主体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三是为促进企业升规纳统。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发挥着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不断增加“升规纳统”企业数量,巩固我县经济消费增长基础,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三、本《政策措施》有哪些利企惠企措施?

  一是对于经认定为首次上限、上规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分两年发放,其中:第一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年依据收入增速(同比上年增长25%以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

  二是对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或服务业总额)增速10%以上的限上商贸(或规上服务业)企业(含个体户)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三是对于工业、农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为商贸法人企业或服务业企业的;对于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形式,将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商贸企业或服务业企业的;以上情况被认定为首次上限、上规的,视为符合本《政策措施》所扶持的对象,享受同等待遇。

  四、本《政策措施》与旧政策相比主要差异是什么?

  重新修订的本《政策措施》并不是对旧政策的全盘否定,而是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新发展要求而作出的科学调整。

  一是取消了对财务管理报送规范的奖补,删除了关于税收、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等政策扶持方面可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内容。

  二是延续了原有针对企业首次上限、上规、年营收增速达标的奖励措施,并鼓励工业、农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通过多种形式组建创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五、本《政策措施》扶持的对象主体包括哪些?

  本《政策措施》扶持对象为在紫金县辖内依法经营的商贸企业(含个体户)和服务业企业。

  1.商贸企业(含个体户)包括: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2.服务业企业包括: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③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六、达限、达规的认定标准依据是什么?

  达限、达规的认定标准依据《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参照指标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达到统计标准。具体指标可参考本政策措施的附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认定标准》。

  七、如果要申报该奖补需找哪个单位?

  (一)不同行业分类的企业组织申报的主管单位不同:新上限商贸企业(含个体户)以及发展增速达标企业由县工商信局组织申报奖励;新上规服务业企业由县统计局组织申报奖励。由各组织申报的主管单位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拨付奖金。

  (二)上限上规认定以县统计部门批复为准。

  八、政策时限、法律效力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1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二)在实施过程中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三)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追缴扣回奖励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688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