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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30 11:54:37 来源:紫金县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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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8日,紫金县人民政府印发《紫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党政机构改革关于原则不增、逐步消化编外人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严控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明确紫金县编外人员的管理原则和责任主体。

  (三)规范紫金县编外人员招聘程序和退出机制。

  (四)控制紫金县编外人员队伍规模、统一薪酬待遇标准。

  (五)保障紫金县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编外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20〕25号)等。

  三、采纳意见情况

  《管理办法》已征求紫金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条意见,其中采纳2条。

  四、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规范管理秩序:建立系统、清晰、可操作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和规范内容,理顺用工关系。 

  控制规模成本:通过固化额数、清理存数、规范增量,逐步将编外聘用人员数量控制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节约财政资金。

  提升用人效能:优化编外人员队伍结构,将人员配置到真正需要的辅助性、服务性岗位,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保障合法权益:依法落实编外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薪酬支付、社会保险等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防范管理风险:堵塞管理漏洞,杜绝违规用工、“吃空饷”等现象,降低单位用人风险和廉政风险。

  五、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九章二十九条。内容与当前文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六方面的变化。

  (一)管理范围调整。编外人员的定义范围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调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把紫金县各镇人民政府及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纳入管理范围,有利于编外人员的规范管理。

  (二)人员类别调整。编外人员类别由“普通类、专业技术类、执法辅助类”调整为“普通类、专技执法辅助类、其他类”,同时按照经费供给渠道进行了分类定义。合并后专技执法辅助类的薪酬待遇计划按照原执法辅助类待遇执行,相当于提升了原专业技术类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

  (三)从紧控制规模。新《管理办法》对“控制规模,核定指标”“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等要求进行再次明确,原则上按照单位总编制数核定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指标;公安、应急等特殊行业编外人员指标另行核定;国家、省和市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可面向市场采用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事项不予核定编外人员。已配备县财政预算内编外人员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申请配备单位自筹经费编外人员。

  (四)从严加强管理。新《管理办法》明确了编外人员管理主体,要求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岗位考核。增加规范编外人员变更报备要求,实行编外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对单位保障经费聘请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提出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也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

  (五)招聘方式调整。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由“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改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且招聘条件增加了个人征信要求。有利于促进编外人员招聘的规范性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健全退出机制。新《管理办法》增加退出机制,主要内容有离职流程、九种可予以辞退的相应情形以及退休说明。

  六、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紫金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镇人民政府中不列入编制管理、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如国家、省和市另有“编外人员”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762-7838692。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688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