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府〔2023〕19号、河府〔2023〕45号、河府〔2023〕69号文件的通知》(河府〔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废止《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发展先进材料产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河府〔2023〕19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鼓励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3〕4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发展机械与模具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3〕69号)等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上述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河府〔2023〕19号、河府〔2023〕45号、河府〔2023〕69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废止的必要性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规定,“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为避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现对河府〔2023〕19号、河府〔2023〕45号、河府〔2023〕69号文件予以废止。
(二)废止依据与过程
根据《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经会议审议,一致建议废止河府〔2023〕19号、河府〔2023〕45号、河府〔2023〕69号文件。同时,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照规范性文件废止程序,经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意见,通过局集体会议研究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拟同意废止上述文件。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688578.html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