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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一图读懂)《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24 10:53:04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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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2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一)上级文件有要求

  2023年2月,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3〕26号)提出“逐步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低排区),及时更新低排区公告”的要求。

  (二)认定标准有调整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粤环函〔2023〕26号文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按最新文件要求,对《通告》中“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重新界定。

  二、《通告》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要及时更新禁用通告。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机械,并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柴油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含不明确排放阶段,即环保登记号码首位为X的机械);2.排气烟度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桩工机械、林业机械、叉车、牵引车、摆渡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二)明确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时间和区域

  在下列范围内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源城区:源城区全域(含市高新区)。

  江东新区:江东新区全域。

  东源县:仙塘镇(含东源县城规划区)、新港镇、灯塔盆地农高区产业园全域。

  龙川县:县城规划区、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全域。

  连平县:县城规划区、连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全域。

  和平县:县城规划区、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全域。

  紫金县:县城规划区、紫金产业园全域。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除外。

  (三)明确违规使用的处理措施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进行处罚。

  (四)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督促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和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明确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常见问题解答与说明

  (一)为什么要调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危害。据估算,一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的尾气排放量相当于50-80辆国五小汽车的排放量。继续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有利于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3〕26号)、《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等。

  (三)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何后果?

  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

  (四)周末和节假日禁止使用吗?

  《通告》所称“日”均指自然日,工作日、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都禁止使用。

  (五)如何查询非道路机械的排放情况

  (1)已编码登记的机械:扫描二维码查询;

  (2)未登记的: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

  (六)对市民有何意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严格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有效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力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鼓励企业使用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建立台账、使用达标机械,并办理编码登记,做到合法合规使用。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图片解读.jpg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682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