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解读《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
记者:日前,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新修订印发了《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为便于广大网友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和背景吗?
马国波:好的,随着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持续高位运行,综合运输服务供给规模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交通基础设施、客货运输服务有了更高的期望,对交通运输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与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主要体现在:交通运输主体责任落实仍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隐患在部分领域仍然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
在此背景下,亟需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约谈和挂牌督办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发挥约谈和挂牌督办的警示提醒督促作用,推动约谈和挂牌督办机制成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夯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高质整改事故隐患,守护人民群众平安的有力抓手。
记者:《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修订的依据有哪些呢?
马国波:《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委〔2018〕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交安监规〔2023〕6号)、《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粤安〔2020〕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粤交〔2023〕8 号)等,并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
记者:制定《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马国波:《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的制定实施,通过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问题开展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约见谈话,或通过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或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效管控或整改,将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更好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记者:《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马国波:《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共四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约谈(含约谈情形、程序与实施、责任追究)、挂牌督办(含挂牌督办情形、程序与实施、责任追究)、附则以及两个附件(约谈表格)等内容。
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5条,共计5条。总则部分遵循一般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的体例和内容,明确界定一些原则性、方向性的内容,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约谈包括第6条至第15条,共计10条。
第6条至第7条,共计2条,为约谈情形,规定了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进行约谈以及河源市交通运输安委会成员单位启动约谈的主要情形以及约谈对象。
第8条至第13条,共计6条,为约谈程序与实施,规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具体形式、约谈启动程序、约谈准备、参与约谈的约谈单位、人员及被约谈单位、人员、具体约谈程序以及约谈工作结束后的工作要求。
第14条至第15条,共计2条,为责任追究,规定了约谈后的整改措施落实与督促、约谈公开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挂牌督办包括第16条至第25条,共计10条。
第16条至第17条,共计2条,为挂牌督办情形,规定了挂牌督办单位可实施挂牌督办情形以及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挂牌督办情形。
第18条至第23条,共计3条,为挂牌督办程序与实施,规定了督办事项、督办内容、整改要求、办理期限、核销程序等内容。
第24条至第25条,共计2条,为责任追究,规定了挂牌督办整改措施落实、跟踪、督促等方面的内容。
附则包括第26条至第27条,共计2条。提出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并明确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记者:《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有哪些适用范围?
马国波:本办法适用于河源市公路、水路运输或工程的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记者:《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马国波:《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记者:好的,非常感谢您接受采访。
马国波:谢谢,感谢广大市民对河源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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