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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26 16:29:2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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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住建局拟定规范性文件《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检测质量管理,积极引导,规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检测从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防范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通知。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检测信息化监管、检测行为规范化、检测过程控制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推行信息化监管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和《通知》有关规定,凡在我市开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和设备安装等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均应纳入省(市)检测监管平台和河源市建筑信用信息平台管理。

1.申报省(市)监管平台的办事流程

1)检测机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检测监管平台联网申请表》,与附件资料加盖公章后,报河源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中心”)审核。报送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文昌路2217楼窗口。电话:0762-22201082220110

2)资料提交1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对符合入网条件的检测机构批准联网。市技术中心将协助检测机构对接省(市)监管平台软件方获取接口,进行数据实时上传、视频监控、获取识别码等。市监管平台网址:http://14.215.227.131:8008/,省监管平台网址:http://210.76.74.236:8011/#/login

2.申报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的流程

办理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入网需先完成省(市)监管平台的入网。

信用信息平台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直接在网上按要求申报,由市住建局审批。网址:http://14.215.227.159:8001/,电话:0762-3829183

3.关于获取监管标识的问题

所有检测报告均需获得省监管平台标识码和市监管平台水印,否则将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本地联网的检测机构均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除外。

4.安装视频监控问题

收样、试验场所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视频信息与省(市)监管平台实时对接。室内视频监控设备宜采取租赁模式,视频位置必须能清晰看到检测点的操作员、样品,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系统始终在线运行,视频记录保存于检测机构,保存时限不少于3个月,检查时应保证及时调用。

基桩钻芯试验应安装移动监控视频,检测过程要求视频应清楚辨识检测环境、工程部位、检测设备、见证人、检测人员等基本信息,保证连续记录芯样钻取全过程。 现场采集的视频记录保存于检测机构,保存时限不少于6个月,检查时应保证及时调用。

(二)检测行为规范化

1.检测资质要求

各检测机构需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开展检测活动,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

对于少数检测项目,河源市域联网的检测机构均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且较权威的检测机构检测,因无法获得市平台监管水印,需另外向市技术中心备案。

为保证见证送检的真实性、时效性,河源市域内有联网的见证送检项目,不得送检至外地检测机构检测。

2.外地检测机构管理

外地检测机构在河源市域内从事室内试验项目的检测,应满足资质条件要求的人员、设备、场所等,且取得资质。

外地检测机构在河源市域内从事现场试验项目的检测,需在河源成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可随时调配的检测设备和常驻的人员。根据开展检测业务的范围,常驻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人。

分支机构应存放所有与检测业务相关的台账资料,包括人员技术档案、设备档案、质量体系文件、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视频等,以备监督检查。

3.检测异常处理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检测过程和结果出现异常、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1. 加强动态核查和属地责任

检测机构联网后,市技术中心充分利用检测监管平台的作用,“线上”巡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不定期组织对河源市域内所有检测机构资质应具备的检测能力进行动态核查,如有不符合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有权在整改期间暂停监管平台的联网。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本辖区内检测机构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zfhcxjsj/gggs/content/post_476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