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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3 17:18:25 来源: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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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31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为此,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进一步优化完善就业创业补贴项目的范围和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调整精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对省文件中有关项目补贴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制定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确立明晰材料提供责任、规范基本身份证明、强化社保账户运用、简化材料资质要求、强化资金审核监管这五项基本原则。

二是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十六项就业创业补贴规定具体的补贴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期限、应提交材料、应核验信息、申请程序。

三是对示范性奖补项目、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失业监测补贴、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就业创业服务规定具体的补贴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应提交材料、应核验信息、需现场核实信息、实施程序。

三、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对项目数量标准进行瘦身。一方面,按照国家和省部署,不再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等5项到期补贴。另一方面,退出实施“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8项补贴,以及允许补贴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申请就业创业补贴的规定自2021年6月30日起退出实施。降低“一般性岗位补贴”等2项补贴标准。

二是对项目设置进行整合优化。如顺应“1+X”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将“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调整为分别针对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两项补贴。完善购买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将就业专员服务、返乡返岗交通服务等8类服务进行整合打包,统一明确实施流程和标准。

三是对政策短板进行查漏补缺。坚持问题导向,对基层反映问题较多的政策进行集中调整。如理顺创业培训补贴类别和申请机制,简化员工制家政企业相关补贴落实条件,赋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享受政策资格,明确部分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的政策规则等。

四、关于政策衔接

为确保政策衔接的有序性,《通知》明确对涉及调整的政策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进行处理。《通知》里提到的“退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审核拨付),以往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或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除外。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调整的项目,原则上自《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原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避免政策调整前已经或正在享受政策的补贴对象受到影响。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472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