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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河源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19 10:47:21 来源:河源市民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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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jpg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和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先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形成过程

2021年3月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草拟《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根据回馈情况,无修改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明确了2021年河源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以及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内容。

(一)明确了河源市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为: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49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3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85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286元/人.月。

(二)明确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我市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359元元/人.月,其中源城区和江东新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执行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6元/人.月。

(三)明确实施时间。上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未达标的月份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城乡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补发。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wgkzl/jcgk/jcygk/content/post_432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