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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09 17:07:07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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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和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河委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全面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乡村全面振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措施方面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9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府办〔2019〕16号)提出: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引入竞争性机制,根据土地连片流转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对县(市、区)予以奖励或补助。2020年8月26日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增城召开了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工作现场推进会,省委常委叶贞琴同志对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工作作了动员部署讲话,要求各地要谋划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乡村全面振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府办〔2019〕16号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5〕28 号)

4、农业部 中央农办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

三、主要内容

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3点基本原则。一是土地流转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要与城镇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能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基层先行先试,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鼓励经营主体流转承包耕地重点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第二部分:提出主要目标。主要是结合2019年底全市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面积的12%这个实际情况,提出从2021年起,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激励政策的推动下,引导农村流转的土地用于市、县区级主导产业(优质水稻、高山油茶,鹰嘴桃、猕猴桃、百香果、葡萄、蓝莓板栗、茶叶、大蒜、蔬菜、南药)发展,促进农村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争2023年全市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面积(以下简称“流转率”)40%,2025年全市流转率达到43%以上。

第三部分:实行财政激励政策。主要是市级从2021年-2025年度每年拿出一定的奖补资金对县区在年度内累计新增达到一定量的流转面积进行区间梯度奖补,并设定了申请奖补的基本条件,同时要求县区级也配套奖补资金,并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向作了“下限”要求。第三部分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进行新增流转面积区间梯度奖补

1.新增流转的承包耕地。凡是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县区每年(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下同)新增承包地流转面积1万亩-2万亩(含)2万-3万亩(含)3万-4万亩(含)4万亩以上,市级财政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2.新增流转的林地。县区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2万亩-3万亩(含),实行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每年新增地流转面积3万-4万亩(含),实行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每年新增地流转面积4万亩以上,实行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25万元。

以后年度市级奖补资金额度可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及上一年度奖补政策实施成效作出调整。

(二)区间梯度奖补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财政区间梯度奖补,县区统计新增面积时原则上要同时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耕地、林地流转双方分别按《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书》示范文本签订生效的流转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可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

    2.纳入县区统计新增的每份合同流转承包地面积不得少于50亩,林地面积不得少于500亩,不符合最低新增面积标准的不纳入县区年度统计新增面积奖补范围。

3.承包耕地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林地流转期限10年(含)以上,且流转合同书已在本镇街道办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流转的土地无权属纠纷,流出方有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属证明

5.土地流入方具有从事农业或林业经营能力,流转土地已按合同履约并已经投入生产6个月以上,经营产业符合市、县区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三)奖补资金使用方向

各县区要提前预算安排或统筹并兑现财政资金,捆绑市级奖补资金达到放大资金额度效果一并落实奖励政策,具体奖励方案由县区制定并奖励落实到位最低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对象和要求(以下第1、2、3、4小点限于承包耕地奖补)

1.对当年度新增的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出方(承包农户),按每亩不低于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流转期限在10年(含)以上,按每亩不低于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度新增连片流转经营土地面积50亩(含)以上,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含)的流入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不低于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流转从事水稻种植发展粮食生产的按每亩不低于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流转程序规范、资料齐全,积极推动和服务土地流转的镇(街道)、村在当年度镇级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耕地面积2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元/亩。②在当年度行政村级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耕地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00元/亩。

4.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承包耕地折价入股的方式流转的,按照折价后入股期限的总额的10%实行财政资金配股,配股的财政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参加产业生产发展或加强承包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5.对当年流转年限10年以上,新增林地流转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林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激励资金奖补程序主要提出4点流程:

(一)县区申报审核2022年开始,每年8月份申报上年度农村土地流转新增面积情况,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自下而上汇总本辖区内新增流转面积情况,实地核查后,填写《河源市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市级复核公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或实地抽查核实,复核后确定市级“拟财政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河源市农业农村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三)审定奖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年度“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年度奖补方案安排资金,并负责拨付至受奖补的县区。

(四)落实资金奖补由县区按照上述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制订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将市、县两级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明确落实到具体流转方、镇村等奖补对象,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专项专用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提出4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出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农村土地流转日常工作,其中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流转奖补复核工作。各县区也要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人员配备、投入支持等各个方面加大力度,合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二是健全服务体系。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乡镇(街道办)、村要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设,做好服务保障三是加强流转监管。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对流转土地用途的跟踪监控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对开展土地流转奖补工作中,涉及的部门工作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入方)等作了纪律要求,并对奖励给乡镇(街道)、村的资金的用途作了规定。四是积极宣传引导。提出要加强宣传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推进落实

为确保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奖补措施,调动各方流出、流入积极性,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材料主要以文字形式进行,在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向公众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

(二)“河源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1/04/szfbgswj/content/post_423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