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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7 15:54:5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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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月2日河源市人民政府第七届12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1日正式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令20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就《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7.《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修订);

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

9.《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

10.《财政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

11.《广东省公路条例》(2012修正);

12.《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2020年);

13.《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1996年);

14.《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

16.《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2010年);

17.《广东省公路及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规定》(2001年);

18.《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粤公路函〔2016〕829号 );

19.《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粤交法[2012]1633号 );

2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

21.《广东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粤宣通〔2016〕41号)。

二、《管理办法》的立法意义

城市环境是生产力、竞争力,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美誉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为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管理中居于重要的位置。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中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如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法律、法规条款存在不明确和交叉不统一的地方;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设计部门较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畅通;整体上存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合理和品位不高影响城市景观等问题。我市颁布实施《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工作,以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三、《管理办法》的体例结构

《管理办法》结合河源市的实际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力求突出重点、精准立法。《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各章依次为总则、专项规划与设置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维护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

四、《管理办法》的特色解读

(一)规划先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作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依据,正由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紧密制定,将与《管理办法》配套使用,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中大放异彩。

(二)许可规范。《管理办法》规定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就申请所需要的材料清单作出明确规定。

(三)信赖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经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因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应依法拆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四)公益随行。《管理办法》规定了户外广告设置人发布公益广告的义务;强调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结合新冠疫情,《管理办法》规定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可以要求户外广告设置人利用其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警示信息。

(五)管护到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的责任,包括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牢固、安全。另外还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破损、残缺、污损、褪色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六)责任明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足以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保持警惕,依法设置;也足以使得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有清晰的认识,按规履职。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szfwj/content/post_418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