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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6 16:34:21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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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管理,合理确定停车供应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市中心城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东源县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不包括工业类、用地面积80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

三、主要内容

1、中心城区实行分区域差别化停车配建标准管理区域划分为类(详见附1)。

2、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停车区域划分进行取值,具体标准按照附件2、3执行。具有两种及以上功能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按各类建筑功能及规模核算后累加确定。

3、住宅类建设项目地面停车位数量不超过住宅总标准户的10%

商业服务业类项目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核定车位数量的20%。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单身宿舍项目配建停车比例不低于标准规定值的80%。

4、机械停车位(子母车位)按实际停放车位数核计,保证普通停车位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90%。

设有两层机械停车位的车库高不小于5.1,每增设一层机械停车位,净高增加不少于1.6米;设有单层停车位的地上停车楼层高不大于3.6米。

住宅类项目配建机械停车位的比例不超过住宅应配建车位总数的25%,保证在一、二类区域每标准户配建不少于0.9自走式普通停车位,三类区域每标准户配建不少于0.7自走式普通停车位。

5、配建停车位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安装条件

6、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库。场地坡度3%以内的建设用地,地下停车库顶板(含覆土)标高不高于周边道路或场地主要控制点平均标高1.5米以上;场地坡度3%以上的建设用地,地下停车库采用台地式布局方式。

地下停车库首层架空停车空间不计入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地上停车楼地上机械式停车库核计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停车场(库)的设计满足消防、人防、电力、排水以及出入口、坡道、无障碍等设施的设置要求。

配建停车场(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设计时要如实标明停车位的数量和停车方式。验收时要严格把关,未达到停车位配建要求的不予验收。停车位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或挪作他用。

7、住宅、商业服务业类项目,在房屋销售时将车位配建情况如实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并在房屋出售合同中明确约定。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1/01/szfbgswj/content/post_423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