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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06 15:50:53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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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2日经市政府七届12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27日以政府令19号正式印发,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4. 《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订)

5.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

6.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7.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

8.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修订)

9.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修正)

10.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17

二、《管理办法》的立法意义

随着我市城市区域的调整,供水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供水面积加大、供水量和用水量也在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渐突出。河源市城市供水用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现,如部门职能界定不清、城市供水管网老化严重、布局不合理,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建设施多,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及水质问题突出等,均成为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我市颁布实施《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供水用水的安全保障和提高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又好又快发展。

三、《管理办法》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扩能增效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三大抓手”带动发展全局战略的实施,我市城区的范围在不断变化。因此,《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城市公共供水的定义,规定了本办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网”能到达的区域,同时也明确《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所有行为,包括条文中涉及的单位、个人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四、《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的统筹职能,明确是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应急管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到的具体职责进行细化规定

五、《管理办法》对水质监管的规定

为了确保水质安全,《管理办法》从供水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日常检测等三个方面严格规定:

源头监管:《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书面征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意见”。

竣工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进行验收”,同时针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特殊性,也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予以供水;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水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日常监管:《管理办法》在多个条文中明确规定供水企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责任。

1、规定要求供水企业对水质进行日常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室和监测制度、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抽样检测、公示、报备等制度”;

2、规定要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检查监督”、“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水质进行检测和检查”;

3、规定要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定期对饮用水水质的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出厂水、二次供水和末梢水等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六、《管理办法》关于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的规定

为便于二次供水设施的后续管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或者老旧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经改造合格后均可移交给供水企业,方便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的统一管理,也方便用户在发现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准确找到管理单位予以解决。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将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与委托方自行协商确定运行维护管理费;未委托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由负责维护的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市发改部门制定市场指导价”。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szfwj/content/post_413232.html

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0/24/szfwj/content/post_420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