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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暂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8 10:11:33 来源: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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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影响灭火救援,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粤消办〔2020〕7号)和《2020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河消安委〔2020〕9号),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起草了《河源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2日21时许,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一高层商住楼发生火灾,由于消防通道被停放车辆堵塞影响火灾扑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2019年12月30日早晨6时,重庆涪陵马鞍街道踏水桥小区一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一家6口死亡。消防车在将要抵达火场时遇到被小汽车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消防员不得不先行下车徒步奔向火场。

2020年1月1日下午5时,重庆加州城市花园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火苗从2层窜到30层,所幸消防车及时赶来救援,附近市民合力掀翻和抬走堵路车辆给消防车让路,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重庆加州城市花园火灾发生后我市立即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排查了175个高层住宅小区中发现近25%的消防车通道存在堵塞、占用等现象。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我市急需出台一部有关消防车通道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导规范我市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消防车通道通畅、灭火救援及时。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以及《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国家标准规范、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规定》共六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车通道的设置要求,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四章单位和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二章消防车通道的设置要求和第四章单位和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制定依据如下:

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第六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第7.2.2条和《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二、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的条文说明“对于需要通行特种消防车辆的建筑物、道路桥梁,还应根据消防车的实际情况增加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考虑到我市目前消防车辆最大高度为4.35米,因此本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道桥和高架桥,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

第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第八条依据《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一、明确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和“二、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和《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三、明确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第十五条依据《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二、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第十七条依据《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二、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七条。

四、主要内容解读

1.消防车通道包括哪些?

消防车通道是指灭火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居民住宅区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取水通道等。

2.消防车通道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转弯半径满足消防车转弯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车通道相连通的灭火救援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道桥和高架桥,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商业步行街口的路障应为自动或人工可移动式路障。

3.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怎么设置?

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式样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制定。建筑物附属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其他区域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消防救援机构根据需要设置。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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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2);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图3),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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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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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4.妨碍消防车通行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对因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障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以外的其它城市公共场所设置停车障碍的,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在住宅小区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同时,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

5.对消防车通道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哪些?

主要有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

6.因施工确需占用消防车通道怎么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因施工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应事先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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