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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无接触配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03 15:20:13 来源:河源市商务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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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1.《河源市支持受疫情影响相关商贸服务企业八条措施》(河府〔2020〕9号)

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河源市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等5个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河府〔2020〕12号)

二、适用对象范围

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注册地在河源市区(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下同)范围内的大型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含分公司)。

三、主要内容

6点申报事项。

第一点是支持时段。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具体日期以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通知公告为准。

第二点是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注册地在河源市区(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下同)范围内的大型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含分公司)。

(二)具备开设生活必需品线上购买、线下无接触配送的条件。所谓无接触,指消费者与骑手不产生直接接触,双方协商约定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避免直接取件,尽可能降低新冠肺炎人传人风险,并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物品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金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包括对线上订单进行人为拆单的;

2.申报主体近3年内因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第三点是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以核定后的全部订单总数为依据进行核算,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核定订单总数小于或等于50万单时,每单补助2元;

(二)核定订单总数大于50万单时,每单补助金额=100万÷核定订单总数,补助各企业资金总额保留到个位数。

第四点是申报材料。

(一)“无接触配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线上购买、线下无接触配送服务的宣传或操作指引,平台页面复印件和网址,网络订单流水及配送清单(含营业额)等。

企业须按照上述申报材料的序号进行编排材料,确保内容清晰,装订成册,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其他无效材料。

第五点是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我市疫情防控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纸质材料,经企业法人审定签字并盖企业公章,按属地原则报至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严格按照文件时间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并视情况对企业申报订单进行送单实情抽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资料审查和实情抽查均无异议的,在《“无接触配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请于我市疫情防控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报市商务局服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评审、抽查复核,并视情况对企业订单流水等原始申报材料开展现场复核,拟定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公示、下达项目计划。

(四)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第六点是其他要求。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市商务局、财政局、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疫情防控期间“无接触配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该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征求意见情况

3月12日-19日,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法律顾问至友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司法局审查(HBG-2020-010

六、解读责任单位

文件印发后,由河源市商务局采取文字形式,通过相关媒介载体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

 

 

河源市商务局

2020年4月3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355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