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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29 10:01:19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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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修订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文件精神和“各地市在3个月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的要求。为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将我市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拓展区,在《河源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16〕49号)文件基础上,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科技型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以及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短板,重新编制了《河源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主要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二)《河源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16〕49号)

三、《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重点问题

《政策措施》按“问题导向、普惠为先、增量激励”的原则进行修订,做到全面系统,突出我市抓科技创新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载体建设、创新环境优化等十大方面提出50条与之相对应的措施。

(一)融入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拓展区,针对性提出了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大湾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与大湾区联合组建创新创业团队;支持与湾区高端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支持与大湾区联合举办学术交流活动;首次提出鼓励大湾区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并对支持事项按标准给予资助。

(二)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引进。针对我市科技创新人才缺乏、高层次科技人才难引进、留不住的现状,《政策措施》明确了科技人才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住房优惠、增量贡献奖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以“不求所有、只为所用”的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三)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根据我市科技型企业数量少,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的现状,《政策措施》针对性地提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引进等给予资金扶持,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给予奖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中试,按中试研发费用的50%给予奖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其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补。

(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针对我市企业研发能力差、投入少的现状。《政策措施》提出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将研发总部迁入我市,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资助。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购置研发设备,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计划,解决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对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五)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按省“创新12条”关于产业园区的改革要求,推动我市产业园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高新产业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针对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难、少的现状,《政策措施》提出了继续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力培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激励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给予科技成果质量高且在我市转化的单位最高100万元的扶持,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措施,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七)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我市研发机构少、创新能力弱的现状,《政策措施》针对性提高了国家、省、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奖补力度,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认定及运营评价给予奖补,同时加强对研发平台的动态监测。

(八)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根据我市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政策措施》针对性提高科技信贷额度;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型企业给予奖补,单个投资机构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风险准备金信贷部分给予50%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

(九)加大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力度。围绕打造农业特色市的发展目标,加大对科技扶贫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建设、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农业科技项目落户我市,高端运营主体参与我市农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支持农业试验基地等重大平台建设,着力推动农业特色市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乡村振兴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具体措施。

(十)改革财政科技资金制度。一是改变了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本政策除了个别条款明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外(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绝大部分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绩效;二是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以及“谁受益、谁承担”的划分原则,本政策措施所需财政资金来源,实行分级负担制。除明确由市财政负担外,其余的按属地原则承担,各县(区)的由各县(区)财政负担,市级财政负责市直且按照税收分成比例与源城区、高新区财政分别负担三是建立科技资金跨地区使用机制,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科技局制定。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30个部门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司法局审查(河司审函〔2019〕17号),并经七届7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解读形式

文件的解读采取文字形式。

七、解读途径

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内容。

八、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后立即进行解读。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szfwj/content/post_269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