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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14 10:26:1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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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提出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河源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河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主要通过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深化工业、机动车、面源等各类污染源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等措施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方案编制的背景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6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表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2018829日,省委书记李希在河源市调研座谈会上对我市提出要求和期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把河源建设成为广东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两个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

201912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并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建立项目清单,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三、专业术语、关键词诠释

1.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2.低VOCs:指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

3.重型柴油车: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上的柴油车,如部分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

4.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是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不能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5六个“100%”: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四、本方案的特点

本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96%以上,PM2.5均值浓度低于29微克/立方米的目标要求,本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针对性强。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指导思想主要是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省委李希在河源调研时提出的“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的要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二是目标明确。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达到96%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6.5%5.6%,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相对于2015年减少0.54万吨

(二)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本工作方案从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产生源头、过程和末端治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对策要求。主要包括9个方面55条措施:一是升级产业结构。主要通过制定“三线一单”、治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清退重点区域污染企业、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园区集中整治、“百园”循环化改造、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等措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二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主要通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替代及清洁改造、严格工业和建筑节能管理等措施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三是调整优化交通结构。主要通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绿色物流”、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及完善绿色出行交通网络等措施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四是加强工业源治理。主要通过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联合惩戒、提高排放限值、推进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VOCS排放管理、开展VOCS等量替代与减排等措施加强工业源管控。五是加强移动源治理。通过加强新车达标监管、在用车排放管理、柴油车专项整治、共享机动车监管数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排放监管、保障油品供应并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措施完善移动源治理。六是加强面源治理。主要从治理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和矿山扬尘、加强汽修和餐饮等行业面源治理、严禁露天焚烧、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入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七是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通过推进区域间和部门间联防联控、及时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夏秋臭氧和冬春颗粒物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有效降低污染水平。八是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通过建立完善的污染源清单、提升污染源监测和监控能力、优化扩展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建立跟踪评估工作机制等科学提高决策能力。九是提升共建共治水平。通过开展联动检查和交叉执法、深入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加强媒体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责任压实,保障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的统筹指挥作用,掌握各职能部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属地和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考评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环保责任考核,对履职不力导致严重污染等情形的,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加大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情况的检查力度,推动任务落实。四是完善经济政策。通过落实电价优惠、减免税费等经济手段推动环保政策落实。五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对大气治理的财政投入,拓宽社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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