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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02 10:01:4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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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进一步稳定我市就业形势,优化我市良好营商环境,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扩大就业,有效应对当前经济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错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降低社保成本。主要包括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降至最低0.48%,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再下降20%,实施至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等内容。

第二部分是降低招用工成本。主要包括开展人力资源普查,举办各类招聘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建设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打击“黑中介”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支持重点企业用工。主要包括设立就业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组织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职业介绍补贴等内容。

第四部分是积极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要包括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50%给予社保补贴,鼓励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等内容。

第五部分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包括按12%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实施“客家菜师傅”工程,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补贴面向乡村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包括高校到基层就业补贴5000元,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内容。

第七部分是开展劳动力培训。主要包括每年补贴1万人次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发展技工教育等内容。

第八部分是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主要包括继续实施稳岗补贴,开展困难企业职工培训,介绍困难职工就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企业吸纳困难职工就业给予社保、岗位补贴等内容。

第九部分是困难人员托底帮扶。主要包括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鼓励用人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内容。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18个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并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1211日至21日,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法制局审查(河法函〔2018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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