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把河源建成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主要基地,帮扶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新优势,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真正实现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更好地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打造河源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三同”品牌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粤食安办综〔2017〕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粤食安办综〔2017〕83号)。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13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了奖励范围;第三条明确了奖励标准为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第四条是奖励条件,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第五条是公布办法;第六条为资金管理;第七条为申报审核时间;第八条为申请审批程序;第九条对获得奖励补助企业提出了要求;第十条为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处理;第十一条为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了解释部门;第十三条明确了实施时间以及有效期。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河源检验检疫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38个部门及企业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法制局审查(河法函〔2018〕41号),并经七届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文件链接:/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190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