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民政部等9部委提出的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我市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和阳光殡葬。近年来,通过殡葬改革宣传,我市群众的丧葬观念发生了较大转变,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方式逐渐被接受,但由于我市骨灰安葬设施少,骨灰安置场所不足,导致散埋乱葬、青山“白化”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二重葬”现象,个别边远地区甚至出现偷埋土葬行为,与当前推行的绿色殡葬政策相悖。为进一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河府〔2013〕29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在河府〔2013〕29号文的基础上修订了相关内容,共12条事项,涉及殡葬方式、殡葬用品生产销售、遗体运输和火化、公墓管理、丧事办理、殡葬巡查、有效期限等方面内容,全面加强殡葬改革及管理。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市民政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11个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法制局审查(河法函〔2017〕330号),并经七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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