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参照《省通用目录2017年版》,结合权责清单和我市实际,对《河源市人民政府2016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更新,制定了《河源市人民政府2017年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河源市人民政府2017年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43号)。
(二)《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
三、主要内容
调整更新的《目录》以表格形式罗列了我市38个部门保留的228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发改局4项、经信局5项、教育局4项、民宗局7项、公安局27项、民政局8项、司法局6项、财政局4项、人社局7项、国土局10项、环保局10项、住建局8项、房管局1项、城管局6项、交通局16项、公路局6项、水务局6项、农业局8项、林业局9项、商务局4项、文广新局13项、卫计局11项、地税局2项、工商局8项、质监局6项、体育局1项、安监局9项、食品药品监督局6项、旅游局2项、外事侨务局1项、金融局1项、粮食局1项、人防办3项、保密局1项、事业单位登记局1项、档案局1项、气象局3项、地方志办公室2项,每个事项均详细说明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和备注等内容;共取消了18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市编办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38个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法制局审查(河法函〔2018〕23号),并经七届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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