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对我省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为贯彻落实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
三、主要内容
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小时。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14个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的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法制局审查(河法函〔2018〕212号),并经七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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