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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29 18:26:16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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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86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对我省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为贯彻落实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

三、主要内容

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10/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小时。新标准从201871日起执行。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14个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的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法制局审查(河法函〔2018212号),并经七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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