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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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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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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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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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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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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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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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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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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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典当行进行对外投资业务 。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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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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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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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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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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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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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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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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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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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从事以上违规业务,经查仍不及时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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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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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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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典当行处理绝当物品:(1)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2) 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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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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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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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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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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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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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2) 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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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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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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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从事以上违规业务,经查仍不及时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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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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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