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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发布日期:2017-07-13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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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

1

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典当行进行对外投资业务 。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典当行从事以上违规业务,经查仍不及时改正的

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2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典当行处理绝当物品:(1)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2) 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第六十四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轻微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

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10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

 

 

一般

1)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2) 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

 

 

严重

典当行从事以上违规业务,经查仍不及时改正的

责令改正,并处5000罚款

信息来源: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