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01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 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02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6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03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9 号 公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04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9 号公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05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06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9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07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 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08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12 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09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9 号 2014 年 7 月 29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110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6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