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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1-12-10 16:07:2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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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高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2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

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3

行政
管理

行政

检查

检查台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4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