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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12-12 10:35:31 来源: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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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农村集体土地 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

【*征地工作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2

农村集体土地 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  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

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v 法 律 要 求 在 特 定 群 体 公 开


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   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 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 律 要 求 在 特 定 群 体 公 开

√具 体 见 时 限 要 求 栏

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4

农村集体土地 征收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

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

【*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