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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新区农村集体土地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3-12-07 10:48:3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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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市级

县级

1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等,涉密的除外);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以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后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以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后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以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6.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其它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征地实施单位(项目指挥部/镇(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