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等,涉密的除外);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以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后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以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后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以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6.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其它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征地实施单位(项目指挥部/镇(街)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