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备灾 管理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灾后 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3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4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5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 (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6 | 灾后 救助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7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