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社保补贴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2 | 社保补贴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3 | 社保补贴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4 | 社保补贴 |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5 | 岗位补贴 | 一般性岗位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6 | 岗位补贴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7 | 岗位补贴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8 | 岗位补贴 |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9 | 岗位补贴 | 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 补贴条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10 | 求职创业补贴 | 求职创业补贴 | 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11 | 基层就业补贴 | 基层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12 | 就业见习补贴 | 就业见习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13 | 吸纳就业补贴 |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14 | 吸纳就业补贴 |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15 |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 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省就业。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16 | 创业补贴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17 | 创业补贴 | 创业租金补贴 |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18 | 创业补贴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19 | 创业补贴 | 创业孵化补贴 |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20 | 创业补贴 | 创业培训补贴 |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21 |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为本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3.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22 | 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 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 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为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23 | 就业补贴 |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粤东西北地区为20人以上)。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24 |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25 | 示范性奖补项目 | 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 补贴条件:(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万元以上)。(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26 | 示范性奖补项目 | 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 补助条件:(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27 | 示范性奖补项目 |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 | 补助条件:在村(居)建设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达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45号)中“六个有”基础配置标准。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28 | 其他示范性奖补项目 | 职业介绍补贴 | 补贴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29 | 其他示范性奖补项目 |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 补贴条件: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 ||
30 | 其他示范性奖补项目 | 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补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关主体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河源江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传手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