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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新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12-03 09:30:3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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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社保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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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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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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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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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保补贴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执行,下同】。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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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岗位除外)。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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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岗位补贴

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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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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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岗位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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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岗位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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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岗位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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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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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助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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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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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示范性奖补项目

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补贴条件:(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0万元以上)。(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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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示范性奖补项目

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补助条件:(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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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示范性奖补项目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

补助条件:(1)各地人社、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2)有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面积原则上应在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网络通讯等必需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运营团队;(3)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基本的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4)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5)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行,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1000单或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补助对象: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与村联合共建服务站点的,原则上共建的村不超过3个,按照每个村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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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其他示范性奖补项目

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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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其他示范性奖补项目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补贴条件: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补贴对象: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不高于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
应提交材料:每月负责具体监测任务工作人员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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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其他示范性奖补项目

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助条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提供相关就业创业服务。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单位。
补助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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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自2021届起)。
补贴期限: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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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就业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服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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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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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见习补贴

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条件:1.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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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求职补贴

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本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劳动者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3.劳动者连续就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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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所辖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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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创业补贴

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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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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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创业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孵化基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并承担孵化服务。2.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3.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入孵创业实体入驻基地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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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创业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属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2.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1.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经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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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培训补贴

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条件:1.属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所在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在校期间仅可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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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条件:1.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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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就业补贴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2.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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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失业补贴

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1.已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3.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4.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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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援企补助

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符合享受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条件。2.用人单位组织在岗职工参加1-6个月与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岗培训。3.培训计划、培训名单及培训结果(职工按计划参加培训且仍处于就业状态)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参训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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