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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梅芬主持召开七届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2018-08-06 15:14:04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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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下午,市长叶梅芬主持召开七届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我市2018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议题。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2018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和连平县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1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04元/人·月,相较去年分别提高93元/人·月和64元/人·月;江东新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1元/人·月,相较去年提高90元/人·月;源城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50元/人·月,相较去年提高119元/人·月。救助供养补助从2018年1月1日起发放。

       会议指出,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落实兜底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今年省政府和市政府均把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列入十件民生实事。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关心关注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尽快把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城乡特困人员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同步提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会议原则通过了《河源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并同意报市委研究。根据方案,全市境内所有湖泊、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及乡村较大的水塘要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范围,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湖长体系,湖长体系的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内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会议强调,对湖泊实施湖长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明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湖长制工作,进一步结合河源实际对工作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为加强湖泊管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打造具有岭南客家特色的平安绿色生态水系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河源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据悉,今年市政府确定的立法项目包括两个,其中正式项目为《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计划今年下半年正式颁布实施;预备项目为《河源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计划今年下半年完成项目的起草工作,明年正式颁布实施。会议强调,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东北部核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两个河源”的发展思路,体现地方需求、突出地方特色;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可操作性、可执行性,高质量完成今年的立法计划,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