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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7-12-27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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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等议题。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善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素香、段邦贤、陈荣卓、胡为达,秘书长陈其明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庞启彪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至19日在市区召开。根据会议建议议程,会议将审议并批准政府、计划、财政、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是今年我市立法项目,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本次会议为第一次审议。会议对该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框架结构的合理性,法规草案对主要问题的规定是否合适、可行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是当前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问题之一,并对行为规范、责任主体、经费保障、垃圾收运处理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待修改完善论证后提交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今年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交建议162件,在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下,代表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160件,占98.8%,“不满意”的2件,占1.2%。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办理,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解决一批民生热点问题。对个别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等问题,会议建议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本次表决通过的规定是本届常委会在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会议认为,本规定明确必须始终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促进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信息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