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会议开放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09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各有关单位:

      河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河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2月23日至25日在市区举行,会期3天。现将列席和邀请列席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河源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河源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9年预算草案,批准河源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9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河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八)其他。

      二、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
      (一)市委市政府正处级以上部、委、办、局、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不是市人大代表的主要负责人;
      (二)在我市的驻军、武警、消防及中央、省驻河源单位不是市人大代表的主要负责人;
      (三)驻我市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我市选出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我市正厅级的离退休干部;
      (六)出席政协河源市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
      (七)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八)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依法治市办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报到办法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并请到指定代表团报到,列席大会有关议程的会议和分组讨论,听取意见和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
      (二)市委、市政府正处级以上部、委、办、局、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我市的驻军、武警、消防及中央、省驻河源单位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到指定代表团报到,列席大会有关议程的会议和分组讨论。
      (三)全国十一届人大代表编入所属县区代表团,由所属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到居住所属县区代表团报到及列席大会有关议程的会议和分组讨论。
      (四)驻我市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编入所属县区代表团,由所属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到居住所在县区代表团报到及列席大会有关议程的会议和分组讨论。

      四、有关事项
      (一)请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于2月22日上午11:00前到指定的代表团住地(翔丰国际酒店)报到,并领取会议文件。
      (二)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要按各代表团的编组名单列席有关议程的会议和分组讨论。
      (三)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不要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列席会议的,要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请假并告知所属代表团。
 
      附: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编组名单

信息来源:河源日报    

附件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编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