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报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5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下称《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2015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加快结构调整,坚持改革创新,增进社会融合,努力改善民生,全力推进我市跨越发展,为打造“广东绿谷”、建设幸福河源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力创佳绩要求,《分解表》设九部分178项(民生实事除外)。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领导责任机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牵头抓好落实;承办科室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推进日常工作。要明确办理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确保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所承办任务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工作目标、组织机构、责任分解、具体措施、资金筹集等)。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项目标任务分工原则上明确分解到每个单位,个别工作无法细分的,所列单位均为责任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统筹安排目标任务,主动负责,积极督促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自觉落实牵头单位所分配任务,加强与牵头单位联系沟通,齐心协力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责任单位要深入一线,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加快问题解决,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或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需调整工作目标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调整后的目标执行。
  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市府办公室要紧扣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对其实施亮灯管理,结果作为部门、县区考核的重要参考。凡被亮“黄灯”单位须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连续2次被亮“黄灯”(转“红灯”)单位,市政府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记录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2次的,责令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及整改承诺;年终被亮“红灯”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优资格;对因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督查组(附件1)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市府办公室从第二季度起采取每月督查、每季通报(通报工作阶段情况)、重点督查(对工作滞后的责任单位发出督查通知书,并视情况约谈相关责任人)、年中预警、年底盘点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目标如期推进。各牵头责任单位于3月26日前报送所承办任务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2),每季度填写《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进度情况表》(附件3),分别于4月3日、7月3日、10月9日、2016年1月5日前报送市府办公室(督查室,联系人:叶文娟,联系电话:3316368,传真:3300206)。

  附件:1.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督查工作方案
          2.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安排表
          3.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表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附件
附件1: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督查工作方案
附件2、3:河府(2015)17号2015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