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函〔2020〕42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建立河源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河自然资〔2020〕18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河源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请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河源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附 件
河源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市省级和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粤办函〔2020〕68号)、《河源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有关精神,特制订本(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河源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区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确保行动方案中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何伟良 副市长
副召集人:殷乘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卫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陈农心 市教育局局长
骆 超 市财政局局长
温文中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国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金城 市水务局局长
叶志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伟光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黄春垒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春彭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永生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朱晓琼 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二大队总工程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温文中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三、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议题收集审核、会务组织筹备等工作,编写发布信息简报,督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开展大数据管理平台、群测群防体系和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金分配下达、实际支付、项目实施、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实现、信息公开等进行全面核查,对县区对口部门上述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配合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落实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落实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
(三)市教育局。配合做好危及中小学(幼儿园)及其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四)市财政局。协助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保障;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对中央和省部署的重点项目以及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县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各项防治资金。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公路管养单位配合做好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六)市水务局。配合做好水利设施和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积极配合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工作。
(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做好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九)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做好危及医疗机构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十)市应急管理局。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十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做好政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十二)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二大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撑。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视情况每半年或每季度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由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督查指导。
为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联席会议加强对各县区的督查指导。
1.督查内容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河源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全市在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开展。
2.督查方式
(1)书面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围绕省、市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对照督查重点,梳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于每季度末(下一季度1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局李海崇,联系电话:3663016,传真:3663016)。
(2)实地督查。成立3个督查组,按照联席会议统一安排,对各县区开展实地督查、指导:
第一督查组 负责源城区、东源县
组长:温文中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组员:(市水务局一名科长)
李海崇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副科长
第二督查组 负责紫金县、龙川县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组员:刘建军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科长
(市农业农村局1名科级干部)
第三督查组 负责和平县、连平县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组员:(市交通运输局1名科长)
黄小斌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督查。在实地督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各督查组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的督查情况报告,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出行车辆由督导组组长所在的单位安排。
(三)报送工作进展。
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末(下一季度1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